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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析解答:与现役军人离婚 须军人同意(现役军人离婚需要军人同意)

时间:2023-04-08 12:13:45

案例回放

2002年,王小姐与现役甲士李某完婚。婚后不久,王小姐发现两边性格分歧,时常产生争吵。李某性格躁急,时常为庶务迁怒于王小姐,令她不行忍受。因而,王小姐屡次向李某提议仳离,但屡遭圮绝。李某称,司法规则现役甲士的夫妇请求仳离,须得到甲士的附和,假如他不附和,王小姐就不行仳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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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,王小姐询查本报坐堂状师,公法能否有如许的规则?

状师解答

民法典中规则,现役武士的夫妻提议离异,须得到武士的订定,但武士一方有强大错误的除外。所谓强大错误,即武士奉行家庭暴力或凌辱,抛弃家庭成员等。假如李某实在向王小姐奉行了家庭暴力,王小姐可向法院告状请求离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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